企业国内维权更需保护伞
Thursday, June 19th, 2008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及中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在推高知识产权保护热度的同时,总会引发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思索和讨论。
当外国政府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失时机地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并不时地挥起知识产权大棒时,中国企业也在翘首期盼知识产权保护伞的荫蔽。
今年宣传周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的“维权故事及其烦恼”让人心酸之余陷入沉思。去年7月10日,通领历经1000多天艰苦、昂贵的诉讼后,终于拿到了“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美国公司的专利权”的判决书。但36天后,通领在美国又遭遇到另一个竞争对手的发难。竞争对手将通领集团等数家中国企业诉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GFCI进行侵犯知识产权专利的337条款的调查,同时还向美国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通领绝不是个案。层出不穷的中国老字号、驰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此起彼伏的337专利案。
的确,当中国企业以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商品大量“冲击”国际市场时,发达国家动辄通过反倾销、反补贴或设置特限等手段实施封锁;当中国企业以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出口时,却又遭遇了来自发达国家竞争对手精心构筑的知识产权诉讼的围堵。
中国企业该如何抵御国外企业过度保护甚至滥用知识产权而免受伤害?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首先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如产品出口商标注册先行;充分地了解竞争对手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及本行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先例,做到有备无患。其次,一旦遭遇诉讼,应勇于面对追身而来的知识产权大棒,学会运用国际规则和灵活采用技术手段努力赢得诉讼。最重要的则是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
在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过程中,行业协会的角色不容忽视。历经5年的中美电池337专利案中,企业抱团作战、电池协会的组织协调得力成为典范。
至于政府,今年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以商务部为主导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企业”四体联动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也为企业维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机制的建立固然重要,然而,企业维权是实实在在的“战争”,他们更多关注于维权过程中的一些“肠梗阻”是否能消除。与“美国法院立案门槛低,中国企业海外维权难”相对的是,“中国法院的立案门槛高,本土企业维权成本高”。美企频频发起知识产权诉讼,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联邦分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纠纷几乎没有门槛,而且对本国的企业有求必应。同样的事情在中国却有不同的遭遇:2004年通领集团发现美国一家公司在中国设立公司生产的产品侵害了该公司的外观设计权利。当他们决定进行维权时,却根据我国的法律被告知,被告的产品都是销往国外,维权官司只可以在被告法院所在地受理。据说,在中国国内,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原告企业在立案前必需收集各个方面的材料和证据;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做专利查询,并出具专利查询报告,该报告需耗时两三个月时间;原告企业需做侵权界定;最后由法院审核是否可以达到立案条件。在没有开庭之前,原告就已经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的昂贵的维权成本。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官司立案烦琐,由于各个方面存在一些局限性,企业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往往是半途而废,不利于企业利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对自己进行保护,客观造成维权难,成本高,从而导致侵权人逍遥法外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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